香港铜锣湾富明街“利骏钟表”于2024年发生持刀持锤劫案,4名男女假扮顾客及分工犯案,短短约1分钟掠走25只名贵手表及19个表座,总值超过612万港元(约315万令吉)。
4名被告周三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抢劫罪,暂委法官李俊文判处其中3人监禁6年8个月,另一名持“行街纸”的被告则因违反香港对其的信任,加刑至监禁7年4个月。
4名被告分别是33岁印尼籍女佣梅尼克·武兰达里(Menik Wulandari)、29岁印尼籍女佣安娜-玛丽亚图尔-库斯尼亚(Ana-mariatul-khusnia)、38岁印尼籍男子阿米努拉(Aminuliah),以及36岁印度籍男子沙姆舍尔·辛格(Shamsher Singh)。
法官判刑时指出,这是一起经过精心策划的持械行劫案,4人分工明确,各自负责不同环节。
案情显示,首被告负责假扮顾客,进入钟表店后让同党有机会冲入店内;次被告负责掠夺名表;第三被告持开山刀威吓店员;第四被告则负责驾驶车辆接应逃走。另有一名目前遭警方通缉、名为萨基布(Saquib)的男子,负责持铁锤砸破玻璃展示柜。
李俊文指出,众人在光天化日下于铜锣湾犯案,首被告于2024年2月28日下午约2时假扮顾客敲门进入店内,随后3名同党冲入。
其中,第三被告以开山刀威胁店员,萨基布则持锤砸破玻璃展示柜,次被告及萨基布随即将名表掠走并放入袋内。
整个过程约1分钟,4人及通缉人士随后登上车辆逃离现场,并在犯案后更换衣物,以避免被警方辨认。
案发时,店内共被掠走25只名表及19个表座,总值逾612万港元(约315万令吉)。警方经过调查及搜证后,成功寻回12只名表及3个表座,惟店铺最终仍蒙受约413万港元(约213万令吉)的损失。
法官指出,虽然部分被抢手表事后成功寻回,但案件造成钟表店严重损失。被告所面对的朋辈影响及财政压力,均不能成为犯案或减轻罪责的理由。
根据案情,首被告犯案后没有获得任何利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则分别获得10万港元(约5万令吉)及25万港元(约12万9000令吉)酬劳。
辩方求情时指出,首被告是受到通缉人士邀请参与行劫,并称她并不完全了解整个抢劫计划,如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次被告案发后失去家佣工作,所得的10万港元酬劳已经用于偿还私人债务。
第三被告则在印尼经营公司,但当时面对资金紧绌及沉重财政压力,在次被告邀请及游说下,为了获取酬劳而参与劫案。
至于第四被告,他过去曾涉及藏毒及逾期逗留香港案件,目前持“行街纸”留港。
所谓“行街纸”,是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出的“担保书”(表格第8号)或临时身份证明文件的俗称。
最终,首3名被告各被判监禁6年8个月;第四被告因持“行街纸”期间犯案,被法庭认为违反香港方面对他的信任,在刑期上加刑,最终被判监禁7年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