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联邦直辖区)杨巧双首次公开说明,她已在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会议上,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的特赦申请表达个人意见,并强调有关立场是在审阅总检察长书面意见后,依照本身职责作出。
她指出,作为联邦直辖区事务部长,同时也是特赦局成员之一,她已在9月11日举行的正式会议中,就纳吉的申请提出看法。
杨巧双形容,自己当时是按照良知,以坦率及诚实的方式表达意见,并以国家利益作为考量。她没有进一步公开会议讨论内容,也没有透露自己在有关申请上采取什么具体立场。
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第63次会议当天在国家王宫举行,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最终御准,将纳吉的特赦申请展延至未来一次特赦局会议再作考虑。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公布有关决定时,并未说明下一次会议日期。
杨巧双也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有关特赦事项的最终权限属于国家元首,包括是否展延对个别申请作出决定。
联邦直辖区特赦局由国家元首主持,成员包括总检察长、负责联邦直辖区事务的部长,以及另外3名由元首委任的成员。
纳吉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于2020年被判监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联邦法院在2022年维持定罪及刑罚,他随后入狱服刑。
到了2024年,特赦局将纳吉刑期减半,由12年缩短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这次特赦局会议除了处理纳吉申请,也批准释放65名囚犯;当局同时规定,获得释放的非大马籍囚犯必须在获释后的6个月内被遣送回原籍国。
随着纳吉的申请被展延,案件目前并没有出现最终决定。杨巧双则表明,自己作为特赦局成员已经履行职责,在会议中清楚表达意见,后续则交由宪法所规定的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