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男子在前妻过世后整理其手机,意外发现她在两人婚姻尚未结束时,已与另一名陈姓男子维持近5年亲密关系。男子认为婚姻长期遭第三者介入,因而提告索赔100万台币(约12万7000令吉)。苗栗法院审理后认定陈男明知女方已婚,仍持续发展明显超越普通朋友的关系,最终判赔60万台币(约7万6200令吉)。

判决资料显示,原告与前妻于2012年结婚,直到2025年才结束婚姻关系。女子今年过世后,男子查看其手机内容,才发现她早在2021年开始便与陈男交往,而这段关系大部分时间都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法院从手机讯息中发现,两人的关系并非一般朋友。双方长期以“老公”、“老婆”互称,女方也曾传送“亲100次”、“把你全身亲光光”等亲密讯息,并以茶叶蛋、热狗等照片作出性暗示。

两人的聊天内容还谈及实际发生性行为的细节,包括“69”、一起睡觉以及其他带有明显性意味的对话。女方也曾向陈男表达,与他一起睡觉感到“很幸福”,并传讯称希望“把它亲出来”,陈男则回应期待。

部分讯息更直接谈及两人的未来。女方曾表示,如果离婚也很好,因为至少能够与陈男开心在一起;她也曾写下“我只想要老公爱我而已”,并提到两人已经拥有“快5年的感情”。

除了网络讯息,法院也查出,两人长期在现实生活中互动。他们曾一同前往台中秋红谷、新北耶诞城及木栅动物园,也会替彼此庆祝生日,并多次互赠礼物。

陈男曾亲手写卡片向女方表达“永远爱你”,并以“老公薪宇”署名,之后还购买戒指送给她。法院认为,这些行为从称呼、出游、礼物、情书到性关系,都已经明显超过正常异性朋友之间的社交范围。

面对前夫提告,陈男抗辩称,台湾法律所谓“配偶权”并不是一项独立存在的权利,同时指原告与女子之间的婚姻早已长期失和,因此不应将婚姻破裂责任归咎于他。

不过,法院并未完全采纳有关说法。法官认为,婚姻关系本身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夫妻之间也负有忠诚及共同维持婚姻生活完整的义务。即使夫妻关系出现问题,也不代表第三者在明知对方仍处于婚姻状态下,可以长期发展亲密及性关系而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特别考虑到,陈男与女子的往来并非短暂事件,而是持续接近5年,期间具有稳定交往、亲昵称呼、共同出游、庆生、赠送戒指以及性关系等情节,因此认定侵害程度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原告原本要求陈男赔偿100万台币,但法院综合交往持续时间、行为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后,认为索赔金额偏高,最终将精神慰抚金定为60万台币。

至于女子后来与原告离婚后过世,以及陈男事后曾向女方未成年子女说“对不起,都是我害的”等情况,法院认为这些事件与原告婚姻身分权益受到侵害之间,难以证明存在直接且相当的因果关系,因此没有纳入慰抚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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