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巴冬码头贩毒案今日下判,两名巫裔男子因贩运超过6公斤冰毒罪成,虽逃过死刑,仍被麻坡高庭各判处监禁30年及鞭笞12下。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苏利亚古玛宣判时指出,辩方所传召的3名证人,其证词不足以对控方的指控造成合理疑点;反之,控方已提出充分证据,证明两名被告涉及贩运6534克甲基安非他命。
法官同时谕令,两人的刑期从2020年8月24日被捕当天起算。
两名被告分别是49岁的前公务员桑苏亚,以及47岁的承包商凯鲁尼占,两人为朋友关系。
根据控状,两人被控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麻坡巴冬码头贩运6534克甲基安非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根据相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及至少12下鞭笞。
案情显示,警方在案发时展开埋伏行动,发现桑苏亚手持一个黑色包包,与凯鲁尼占一同走向巴冬码头,随后上前将两人逮捕。
警方在黑色包包内搜出大量疑似毒品,经过化验后证实为甲基安非他命,净重达6534克。
此案由副检察司努阿奇拉主控,两名被告分别由代表律师努哈菲查及苏丽娜出庭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