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宜宾一名43岁男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于数月内多次嫖娼,最终被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罚款2000元人民币(约1180令吉)。
根据四川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吕姓男子早在2019年10月便被疾控部门确诊患有艾滋病,其后一直定期接受药物治疗。
不过,2025年5月至8月期间,他仍先后与两名女子发生5次嫖娼行为,共支付530元人民币(约310令吉)。相关女子则已另案处理。
男子之后经警方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案情,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控方提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充分,并采纳量刑建议,于今年8月25日判处他监禁1年及罚款。
根据当地法律,传播性病罪并不以对方最终实际受感染为成立条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或嫖娼行为,即可能构成相关罪名。
涉及HIV或艾滋病议题时,也应避免把个别违法行为与感染者群体划上等号。感染者在规范治疗和医疗管理下可以长期生活,本案焦点在于男子明知自身情况后仍实施违法行为,以及由此承担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