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今日在吉隆坡地庭取得一项关键进展,原本面对的7项洗黑钱及滥权控状中,其中4项获法庭正式宣判无罪释放,包括1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控状。
控方原本申请的是“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但法庭最终接纳辩方立场,直接向慕尤丁发出无罪释放庭令,意味着这4项控状不会继续悬而未决。
承审法官诺鲁维娜是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慕尤丁此案于今年3月9日正式开审,控方至今已经传召29名证人出庭。案件原涉及4项滥权控状,总额约2亿253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涉及约2亿令吉。
今日庭审期间,控方重新传召4名证人,让控辩双方进一步盘问。随后,主控官拿督阿末阿克南向法庭表示,控方重新全面检视案件后,决定停止追究其中4项控状。
有关4项控状涉及1项滥权,以及全部3项洗黑钱控状。控方同时强调,这项决定只针对上述4项指控,并不影响慕尤丁仍面对的其余控状。
控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相关条文,要求法庭给予慕尤丁DNAA,即现阶段获释,但未来仍保留重新提控的可能。
辩方律师拿督郑宝德则表示,辩方不反对控方撤回有关控状,但反对让案件长期处于未解决状态,因此要求法庭直接判处无罪释放。
他指出,控方没有向法庭提出充分及特殊理由,说明为何案件无法继续,却仍要保留未来重新提控的空间。
郑宝德也援引相关判例强调,除非控方能够提出令人信服的原因,否则被告不应长期面对悬而未决的刑事指控。
他认为,让慕尤丁继续背负可能随时被重新提控的不确定状态,并不符合公平与正义原则,因此促请法庭行使酌情权,直接宣告无罪。
法庭最终接纳辩方论点,拒绝仅给予DNAA,并正式宣判慕尤丁在这4项控状下无罪释放。
涉及停止提控的3项洗黑钱控状,金额分别为1亿2000万令吉、750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相关款项均被指曾汇入土团党银行户头。
控方此前曾主张,尽管有关款项并非直接进入慕尤丁个人户头,但由于他当时同时担任首相及土团党主席,在相关工程及党务利益上具有间接利益,因此构成案件基础之一。
随着今日4项控状告一段落,慕尤丁目前仍面对其他尚未撤销的控状,案件后续将继续由法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