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一名23岁仓库管理员被控在便利店内从后方抱住19岁女店员,并触摸其胸部,同时还被指在对方面前自慰。男子今日在怡保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哈兹克达尼尔祖基菲里在推事S. Punitha面前聆听控状后,对两项指控均表示不认罪。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8月24日清晨5时25分,在近打县Panorama Lapangan Perdana一间便利店内,涉嫌以刑事武力侵犯一名19岁女子的身体,先从背后抱住对方,再触摸其双乳,意图猥亵其尊严。
有关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刑罚。
被告同时面对另一项控状,被指在相同时间及地点,为羞辱同一名女受害者的尊严,在她面前作出自慰行为。
第二项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副检察司莫哈末祖卡奈建议法庭为两项控罪定下7000令吉保释金,并附加条件,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
控方也要求择日过堂,以便移交相关文件,并让被告安排聘请律师。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M. Kathan则要求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被告仅23岁,月薪约1900令吉,同时需要负担没有工作的妻子及一名7岁孩子。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并下令案件审结前,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