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司法及酋长理事会(DKU)认为,6名人士于9月5日签署要求罢黜森州最高统治者的文件,其行为在传统习俗及法律层面上可被视为“忤逆”(derhaka),因此议决由理事会秘书正式向警方报案。
该理事会今日发文告指出,理事会昨日召开特别会议,并作出11项决定,同时重申7月31日所作立场,即今年4月19日发布的罢黜宣言并不具备宪法效力。
文告指出,4月19日宣言的4名签署人中,有3人在签署当天并非合法在任的酋长,因此无权以酋长身份签署有关宣言。
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0(1)条文,酋长必须在完成全面及完整调查后,才能要求森州最高统治者退位或卸任,而有关调查属于不可省略的先决程序。
不过,理事会指出,有关调查从未展开,也没有提呈至森州司法及酋长理事会;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也未获通知,更没有机会作出陈述及答辩。
因此,理事会认为,4月19日的罢黜宣言从一开始便存在程序及法律上的缺陷。
理事会指出,森州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敏努丁于4月20日拒绝依据第10(2)条文签署有关宣言,理由是第10条文规定的条件并未获得满足,而且当时其中一名签署者并非合法酋长。
理事会认为,阿敏努丁拒绝签署后,已完成第10(2)条文赋予州务大臣的相关职能,因此有关宣言也随之失效及作废。
理事会强调,同一份已经失效的宣言,不可能在更换州务大臣后,再通过新任州务大臣重新签署而“复活”。
“否则,每次更换州务大臣,都可能令同一份宣言重新生效,导致有关事件永无止境。”森州酋长理事会
理事会也认为,9月5日发布的媒体声明,以及9月8日由叻务酋长拿督马鲁夫代表发表的新闻发布会内容,均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理事会指出,有关声明及新闻发布会完全建立在存在缺陷且已经失效的4月19日宣言之上,而8月3日签署的相关文书,也无法赋予该宣言合法性。
理事会重申,目前从未有任何合法程序导致端姑慕力兹停止担任森州最高统治者,因此殿下依然是森州最高统治者,也是森州司法及酋长理事会主席。
理事会也不承认有关最高统治者职位出现空缺,更不承认任何其他人士担任森州最高统治者,并强调只要有关职位仍由合法在位者担任,就不能另立继任者。
此外,理事会指出,目前双溪乌绒酋长由拿督莫哈末法里斯出任,林茂酋长为拿督哈山阿都哈密,柔河酋长则由拿督莫哈末阿都拉担任。
至于日叻务酋长及双溪乌绒拿督沙班达职位,目前仍然悬空。
针对9月5日文件,理事会指出,签署文件的6人中,有4人在当时并未担任文件所列明的酋长职务,却仍以相关职衔签署罢黜森州最高统治者的文件,并向州政府官员发出指示。
理事会同时指出,宪法规定的调查程序在当时也尚未完成。
因此,理事会认为,有关人士的行为在传统习俗及法律层面上可被视为“忤逆”,并议决任何政府官员均无需执行该文件所作出的任何指示。
理事会也促请州政府及所有州政府官员,继续承认端姑慕力兹为森州最高统治者,并依照其合法身份与殿下处理官方事务。
此外,理事会已指示秘书将有关会议决定正式传达予州务大臣、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以便州政府采取适当行动,同时针对上述6人的行为向警方报案。
针对州政府建议成立和解委员会,理事会表示,若有关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涉及马来传统习俗事务,则没有成立的必要。
理事会感谢州政府关注州内和谐,并提出成立和解委员会的建议,但强调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6条文,森州任何涉及马来传统习俗的问题,均应由森州司法及酋长理事会处理。
理事会指出,有关职能不能转授、与其他机构共享,也不能交由其他单位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因此将正式要求州政府说明有关和解委员会的具体职权范围。
理事会最后促请各方停止针对森州最高统治者及酋长制度散播毫无根据的指控,并强调森州传统制度不属于任何政党或个人,而是所有子民及传统继承群体共同守护的信托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