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岁单亲妈妈因在马六甲中央车站一间餐馆内,与另外4人共同殴打一名男子,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两个月取代。

推事Sharda Shienha Mohd Suleiman在接纳被告Nurul Amalina Mohamad Kamal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控状指出,被告与另外4名已被控人士,于今年7月25日在马六甲中央车站范围内一间餐馆,故意导致47岁男子Mohd Zubir Maarof受伤。

被告来自吉隆坡Taman Bukit Permai,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一年、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事发时双方正针对另一宗案件进行讨论,期间被告被指与其他人以手脚殴打受害者,导致对方背部、头部受伤,鼻子出现伤口,右侧肋骨也疼痛至呼吸困难。

现场闭路电视及手机视频拍下部分事发过程,同时也有目击者看到被告动手攻击受害者。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Muhammad Izzuddin Ab Malek求情时指出,被告是4名孩子的单亲妈妈,目前没有工作,这也是她首次犯罪,希望法庭能够判处最低罚款。

律师也说,被告承诺不会重犯,日后会控制情绪,并把相关纠纷交由执法单位处理。

副检察司S Thiviya则要求法庭给予适当且具有警惕作用的刑罚,让被告明白遇到纠纷时应控制情绪,并交由有关当局调查处理。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监禁两个月。被告随后缴清罚款。

不过,庭讯结束后,法院外一度发生小插曲。一名男子试图阻止媒体拍摄被告,并被指曾抓住及推开现场记者和摄影记者的手。

被告看到现场聚集大批媒体时也显得惊讶,并向媒体打趣说道:“这么多人,我是艺人吗?有没有问题要问?”她当时由警方人员陪同离开,同时要求身旁友人拍下现场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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