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认为,围绕特赦与刑罚执行的讨论,不应只针对特定政治人物。他以彼得安东尼曾获假释为例,质疑希盟当时为何没有要求对方必须坐满原判刑期。
魏家祥今日通过面子书发文时说,彼得安东尼在2025年3月被判监禁3年,不过在服刑约一年后,便透过内政部属下的相关机制获准假释,并回到沙巴住家继续完成余刑。
他指出,当时并没有看到希盟掀起大规模抗议,要求这名被认为与希盟关系较为密切的领袖必须在监狱内服满3年。
魏家祥借此强调,法律制度所提供的机制应该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人,而不是视乎当事人的政治背景或身份,再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安排。
针对希盟秘书处早前提出,贪污或滥权罪成者就应该服完法庭所判的刑期,魏家祥认为,这种观点忽略了我国刑罚制度中本来就存在的其他法律程序。
他说,法庭的职责是审理案件、裁定罪名及作出判刑;刑罚如何执行,则涉及行政部门所负责的相关制度,包括假释及减刑等。
他同时援引《联邦宪法》第42条指出,国家元首以及各州统治者或州元首,在宪法框架下拥有赦免、缓刑及减轻刑罚的权力。
因此,他认为,不能把“法庭判了多少年”直接等同于“绝对不能通过任何合法机制改变实际服刑安排”。
魏家祥也反问,如果刑罚一旦宣判就绝对不能减刑、假释或获得特赦,那么现有的相关制度以及宪法第42条又有何意义?
他表示,维护法治并非只意味着接受法院判决,也包括承认法律所规定的刑罚执行机制,以及宪法赋予国家元首和统治者的相关权限。
他也提醒,若同一套制度在符合自身立场时被视为合法,一旦用在不认同的人身上却受到质疑,这样的做法就容易造成标准不一的问题。
魏家祥的言论,正值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否可能进一步获得特赦受到关注之际。联邦特赦局定于明日(11日)开会,外界预料纳吉的特赦课题可能成为会议讨论重点之一。
纳吉因涉及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子公司的贪污案被判罪成,并从2022年8月开始服刑12年。特赦局在2024年决定把他的刑期减半,同时将原本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削减至5000万令吉(约1570万新元)。
在既有减刑决定的基础上,纳吉这次是否会获得进一步特赦、提前结束监禁,因而成为外界持续关注的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