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再度把矛头指向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主张废除部分源自英国殖民时期的法律,并认为只要这些法律继续限制伊斯兰法的落实,大马就不能算真正完成“法律上的独立”。
哈迪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他认为国家独立不应只停留在政治层面,法律制度也必须摆脱殖民时期留下的框架,特别是在涉及伊斯兰地位及伊斯兰法实施方面。
他点名《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即俗称的355法令,认为该法令目前对伊斯兰法庭刑罚权限设下限制,导致部分伊斯兰刑事罪行无法施以更高刑罚。
除了355法令,他也把《1956年民事法令》列为需要重新检讨的法律之一。
哈迪认为,该法令容许法庭在本地没有相关法律可适用时参考英国普通法,这种制度安排反映殖民时期法律影响至今仍然存在。
他进一步援引部分专家意见,主张若联邦宪法中有任何条款被认为与伊斯兰教义冲突,也应该重新检讨甚至废除。
在哈迪看来,我国民事法律也应更多参考伊斯兰法律原则,使两套法律体系在制定及执行上能够取得协调,而不是长期各自发展。
他强调,这项主张对伊党而言并不是一般政治议题,而是涉及该党的宗教原则及国家法律方向。
与此同时,哈迪再次批评行动党在我国法律伊斯兰化课题上的立场。
他说,行动党党章把联邦宪法形容为“世俗”文件,同时过去也反对他推动提高伊斯兰法庭刑罚上限的355法案私人动议,因此他认为行动党的法律理念与伊党存在根本差异。
哈迪也表明,伊党不会与被该党视为挑战伊斯兰在联邦宪法地位的政党继续建立政治合作。
换言之,哈迪这次提出的不只是修改个别法令,而是重新检视殖民时期法律遗产、伊斯兰法庭权限、民事法与伊斯兰法关系,以及联邦宪法部分条文是否需要调整。
不过,上述主张目前属于哈迪及伊党的政治与法律立场。若要真正废除现行法令或修改联邦宪法,仍必须依据现有法律及国会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