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基金局前主席拿督斯里阿都阿兹今日接连面对两项司法程序,先因涉嫌朝圣基金局派息欺诈案被延扣两天协助调查,随后再被带往吉隆坡地庭,面对涉嫌滥用职权牟取利益的控罪。

与阿都阿兹一同被警方延扣的,还有朝圣基金局两名前高层人员,即前总执行长及前财务长。3人目前因涉嫌涉及朝圣基金局派息事件,接受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调查。

阿都阿兹的代表律师拿督阿米尔韩查透露,法官莫哈末阿菲今日以推事身份批准警方的延扣申请,3人从今日起被扣留两天,以协助警方调查。

完成延扣程序后,阿都阿兹再被带往吉隆坡地庭,预料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面对控罪。

在另一宗案件中,阿都阿兹今日被控涉嫌利用朝圣基金局主席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他否认罪行,并要求案件进入审讯程序。

这项指控涉及2014年8月25日发生的事件。当时身为朝圣基金局主席的阿都阿兹,被指在吉隆坡敦拉萨路朝圣基金局大厦38楼董事会议室,利用职权处理涉及布城Perdana有限公司的职务及投资安排。

控方指称,他涉嫌为自己争取该公司的主席职位,并获得每年69万令吉薪酬、一辆宝马7系列轿车以及司机薪酬等利益。

案件另一焦点,是朝圣基金局一项总值1亿9350万令吉的投资计划。有关金额相当于布城Perdana有限公司30%的已发行股本,而控方指阿都阿兹在该公司拥有利益。

控方进一步指称,阿都阿兹曾向朝圣基金局时任首席执行员丹斯里依斯米发出指示,要求提议由他代表朝圣基金局出任布城Perdana有限公司主席;同时,他也被指曾游说董事会成员支持有关投资建议。

阿都阿兹因此面对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下的控罪,并援引第24(1)条文接受刑罚。

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阿都阿兹表示明白控状内容,但否认有关指控属实,并要求接受审讯。

根据相关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涉案贿赂价值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目前,涉及派息欺诈的案件仍处于警方调查阶段,而滥权案则将通过司法程序审理。两宗案件性质及法律程序不同,最终结果仍有待调查及法庭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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