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法庭今日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少女的性侵案件,6名少年被控涉及一名15岁少女,其中一名18岁被告否认控罪并要求审讯,其余5名年龄介于15岁至17岁的被告则选择认罪。
18岁被告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面对控罪,被指于7月18日凌晨约2时,在双弄一间住家内对15岁少女实施强奸。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刑罚。
控方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建议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被告代表律师阿利夫法韩及祖希尔则向法庭求情,指被告目前没有工作,并与父母同住,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莎丽法诺拉芝达最终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并规定他须在每月1日前往邻近警局报到,同时不得接触或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案件择定10月9日再次过堂。
至于另外5名15岁至17岁少年,则在加央第一推事庭面对控罪。他们被指于7月18日凌晨3时至4时,以及19日凌晨2时至5时,在同一地点涉及对该名15岁少女的轮奸行为,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
5人今日均承认控罪。由于涉及未成年被告,法庭安排相关程序,并等待品行报告后再作进一步处理。推事阿娜萝扎娜批准5人各以500令吉保外,其中一名15岁少年因面对两项控罪,保释金额为1000令吉。
案件分别定于10月7日及10月9日再度过堂。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后续司法程序也将按照相关法律及法庭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