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一名按摩师在替女顾客提供按摩服务期间,涉嫌多次无视对方拒绝,触碰其胸部及私密部位。案件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男子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须接受保护管束及完成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资料显示,案发于2024年7月16日晚上约7时,李姓男子当时在一间养生会馆担任按摩师,并负责替一名女顾客进行按摩。
女子完成背部按摩及刮痧后,李男要求她翻身仰躺,并以毛巾盖住其脸部。法院认定,李男随后未经女子同意,将她身上的和服往上拉,并以涂抹精油、按摩肩膀为由,将手伸进衣服触碰胸部。
女子察觉情况不对后曾挣扎起身,并明确拒绝有关行为,但李男仍将她压回按摩床,继续相关动作。
其后,李男又以按摩腿部需要为理由,要求女子脱下内裤。尽管当时女子下半身有毛巾遮盖,李男在按摩大腿内侧及鼠蹊部过程中,仍被指触碰其私密部位。
女子当场将双腿缩起并再次拒绝,李男才停止有关动作,之后转而继续按摩小腿。
法官审理案件时认为,李男身为按摩从业人员,却利用服务机会侵犯顾客的性自主权,行为不当。不过,法院也一并考量他后来坦承犯行、过去没有前科,以及双方已达成和解。
李男其后以新台币30万元与女方调解,并已全数支付,女方也表示不再追究。综合相关因素后,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李男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在缓刑期间,李男须接受保护管束,并在一年内完成3场法治教育课程。有关判决目前仍可提出上诉。
按摩、美容及身体护理等服务通常涉及近距离身体接触,但从业人员仍须先取得顾客明确同意,并遵守服务范围。任何超出原先约定的身体接触,尤其涉及私密部位,都不能以“按摩需要”作为当然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