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岁泰国女子因涉嫌在峇株巴辖从事卖淫活动,今日被带上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不过由于她声称不懂马来语,法庭没有记录其认罪与否,并择定9月9日安排泰语翻译员到庭后再处理案件。
被告南蒂查(Nanthicha Bunrod)目前单身。根据首项控状,她被指于8月31日下午6时30分,在Jalan Abu Bakar附近一家酒店内招揽顾客进行卖淫活动。
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她在相同时间及地点,涉嫌违反入境准证条件,从事与卖淫有关的不道德活动。
有关控状援引《1963年移民条例》第11(7)条文,并可在同一条例第39(b)条文下判刑。
案情显示,被告抵达当地后,涉嫌从事有关活动仅两天便遭执法单位取缔。
案件今日在推事艾米纳瓦莫哈末奥斯曼面前过堂。由于被告表示无法理解马来语,因此法庭决定待泰语翻译员到场后,才正式处理其答辩程序。
法庭同时没有批准被告保释,并择定9月9日再次过堂。
案件由副检察司努莎兹琳依布拉欣主控,被告则由律师陈松仁代表。
由于目前尚未记录被告是否认罪,有关指控仍须经过后续司法程序处理,现阶段不能视为罪名已经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