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发生在雪兰莪丹绒士拔、造成一家4口死亡的纵火命案,在历经多年司法程序后再有裁决。现年47岁的前家具厂工人江长亨(译音,Kang Chang Heng)今日上诉失败,布城上诉庭一致维持他谋杀罪成及死刑判决,另一起持刀伤人罪的9年监禁刑罚也保持不变。
上诉庭三司由拿督诺琳领审,另两名法官为拿督莫哈末拉兹及拿督美奥哈斯米。由于被告是聋哑人士,法庭也安排手语翻译员协助整个审讯过程。
诺琳法官宣读裁决时指出,上诉庭没有发现莎阿南高庭在评估证据或运用法律原则方面出现足以推翻判决的错误。
她说,控方已经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控状,因此三司一致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有死刑判决。
案件发生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时至5时之间,地点是瓜拉冷岳丹绒士拔海边路一间木屋。
被告被控纵火导致女友的父母,即73岁的谢地南及68岁的林爱马儿,以及两名年幼孙儿丧生。
除了4人死亡,被告也被控在同一事件中持刀伤害一名当时仅11岁的男童,并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被判监禁9年。上诉庭今日同样没有更改这项刑罚。
根据高庭审讯期间呈堂的证据,案发前被告与女友家人之间曾出现涉及金钱的问题。控方案情指,被告向女友父母索钱不果后犯案。
在案件审讯中,最关键证人之一是当年11岁并从火灾中生还的男童。他供称,案发期间曾目睹被告袭击屋内一名老妇,之后自己也遭被告持刀割伤颈部。
男童之后从现场逃出生天,而木屋随后起火。根据他的供词,他醒来时发现屋内已被大火吞噬,并听见有人受困其中。
被告在自辩阶段否认自己纵火杀人,并声称曾向非法放贷者借钱,且把女友父母住址作为相关资料。他表示,是后来获悉木屋失火后才赶到现场。
不过,法庭在审视其说法时注意到,被告承认自己没有向女友透露案发当天清晨曾出现在现场,也没有就所谓非法放贷者的威胁信息或纵火事件向警方报案。
法官认为,这些情况与被告提出的辩解存在明显矛盾。
针对被告的聋哑状况,法庭也已纳入考虑。法官指出,证据显示被告能够通过手语与他人沟通,因此有关身体状况虽然不会被当成加重刑罚的因素,但也不足以成为抵销案件严重程度的减刑理由。
这宗案件的司法过程前后历时多年。被告于2018年1月15日首次被控,案件在2019年底开审,控方共传召22名证人,其间也因新冠疫情而多次展延。
2022年10月,莎阿南高庭在控方结案后,一度裁定控方没有建立表面罪成案件,因此未要求被告出庭自辩,并宣判他无罪释放。
然而,到了2024年9月,上诉庭推翻有关无罪裁决,下令被告回到高庭出庭自辩,同时重新扣押在双溪毛糯监狱。
案件重新审理后,莎阿南高庭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被告谋杀罪成,判处死刑;持刀伤人罪则判监9年。
如今随着布城上诉庭一致驳回上诉,高庭早前作出的两项刑罚继续维持。
这宗案件历经无罪、推翻、重审及再次上诉,最终仍回到对证据可信度、被告说法及原审法官判断是否存在法律错误的核心争议。上诉庭此次裁定,意味着至少在现阶段,原有定罪及刑罚没有被推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