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岁马来西亚籍男子被犯罪集团招募后,在新加坡四处替人收取现金,两个多月内涉及21次会面,其中13名交钱者最终证实是诈骗案受害人,金额累计近30万新元。男子日前认罪后,被判入狱21个月及罚款476新元。

被告马俊豪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CDSA)的罪名。

根据案情,被告于去年7月通过他人结识“阿九”,对方随后以每日650令吉的报酬,让他前往新加坡执行收款任务。

“阿九”向被告声称,所收取的是办理新加坡永久居民申请的费用,并称有关申请涉及政府官员收取“贿金”,因此无法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付款,必须由人当面交付现金。

在对方安排下,被告开始按照Telegram收到的资料前往指定地点,包括掌握交款金额及对方外貌特征等。收款期间,他也受指示留意周围环境,尤其要提防警察。

之后,“阿九”再向被告提出另一项工作,要求他携带订货收据与所谓“顾客”核对订单,并负责收钱,每天可获得900令吉。被告同样接受安排,其银行账户至少收到1428令吉。

警方调查发现,被告从去年7月16日至9月25日间,曾与21人见面。经过调查,其中13人为诈骗案受害者,另外8人的身份则无法确定。

在这13宗诈骗案中,被告经手的款项合计29万5406新元(约94万2890令吉46仙),之后再把钱转交给集团安排的其他人员。

其中,一名57岁女子于去年8月24日报案,指自己误信工作诈骗,前后交出10万9006新元(约34万7930令吉37仙),其中款项交给被告处理。

另一名44岁女子则于去年9月25日报案。她当时已交出3万4333新元(约10万9585令吉65仙),随后又被要求支付3万400新元(约9万7032令吉12仙)。由于开始察觉情况不对,她最终选择报警。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先拘捕一名与被告有关的同伙。该同伙供称,他与被告一同前往新加坡从事相关活动。警方掌握线索后,于同日将被告逮捕。

辩方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被捕后很快承认罪行,并称自己当时是为了替弟弟筹措学费,才接受相关工作,希望法庭给予较轻刑罚。

控方则认为,被告所处理的金额相当高,而且在多次收款过程中已有理由怀疑钱款可能涉及犯罪所得。控方也指出,被告参与有关活动超过两个月,并从中取得至少450新元(约1436令吉33仙)报酬,而案件受害者包括弱势群体。

控方因此建议判处被告22个月半至26个月监禁,并另处罚款450新元。法庭最终判决被告监禁1年9个月,同时罚款476新元(约1519令吉32仙)。(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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