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儿子拿督莫哈末纳兹夫丁,在涉及巨额欠税的破产程序中取得阶段性进展。上诉庭今日一致批准两人申请,暂缓相关破产程序。
由拿督阿威阿都华合领导的三司作出上述裁决,另两名承审法官为拿督莎纳兹苏莱曼及拿督王志宽。
这意味着,在两人针对内陆税收局额外税务评估提出的相关上诉尚未完成前,破产程序暂时不会继续推进。
纳吉与莫哈末纳兹夫丁早前不满高庭于2025年11月17日拒绝暂缓破产程序,因此提出上诉。两人要求法庭在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处理其税务争议期间,先冻结破产程序。
有关破产行动源自内陆税收局追讨2011年至2017年课税年度欠税。税收局向纳吉追讨约16亿9000万令吉,向莫哈末纳兹夫丁追讨约3760万令吉。
较早前,高庭分别批准税收局针对两人取得直接判决。纳吉父子随后挑战有关裁决,但先后在上诉庭及联邦法院败诉,之后两人均收到破产通知。
他们之后申请暂缓破产程序,但在2024年7月29日遭高庭副主簿官驳回,之后再向高庭提出上诉,同样未获批准,案件最终上诉至上诉庭。
本案双方陈词早在7月3日完成,纳吉父子由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代表,内陆税收局则由高级税务律师诺希山阿末代表。
沙菲宜主张,两人在SCIT针对额外税务评估提出的上诉仍未有最终结果,因此存在特殊情况,足以让法庭暂缓破产程序。
他指出,纳吉在SCIT的案件预计于9月审理,莫哈末纳兹夫丁的案件则订于10月。若破产程序在这之前继续,两人的税务上诉即使日后取得有利结果,也可能失去实际意义。
沙菲宜也称,如果破产程序继续推进,纳吉可能因无法支付被追讨款项而被宣告破产,对其财务状况造成进一步影响。
不过,内陆税收局一方则持不同立场。诺希山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指出,即使纳税人仍在提出上诉,法律原则上仍要求先缴清相关税款。
他认为,本案不存在足以支持暂缓破产程序的特殊情况,因为税款的缴付义务,并不会因为SCIT仍在审理上诉而自动暂停。
此次上诉庭批准暂缓破产程序,并不代表纳吉父子在税务争议中已经胜诉。两人最终是否仍需承担相关税款,仍取决于SCIT后续对额外税务评估争议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