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42.2公斤冰毒、原本面对严重贩毒控罪的5名华裔男女,3日在高庭获得无罪释放。法官裁定,控方在完成举证后,仍未能针对5名被告建立表面罪案。

高庭法官拿督伦纳德大卫沈在审理案件后作出上述裁决。5名被告目前年龄介于20岁至25岁,因此无需进入自辩阶段,当庭获判无罪及释放。

案件源自2023年10月12日中午约12时30分,当局指5人在黄梨路一间酒店房内,涉嫌贩运总重量达4万2200克、即42.2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

5人原本面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控状,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有关贩毒罪名一旦成立,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若判处终身监禁,也可面对不少于15下鞭笞。

根据案发时期的报道,5人被捕时年龄介于17岁至22岁,警方当时起获的冰毒估计市值约140万令吉。

案件进入审讯后,控方先后传召15名证人出庭供证,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菲拉尼西吉负责主控。5名被告则分别由江政贤、张咏能、温庆发、林良纪等律师团队代表。

刑事案件进入审讯后,控方必须先提出足以支持每项控罪元素的证据,达到表面罪案门槛,法庭才会要求被告进行自辩。若控方在举证阶段无法跨过这道门槛,被告可在无需答辩的情况下获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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