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云林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一宗进香期间发生的性侵案件。法官认定,一名男子明知友人妻子因大量饮酒陷入意识模糊、无法清楚表达性意愿的状态,仍进入房内与她发生性行为,已构成乘机性交罪,最终判处3年3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案件发生于2025年11月。化名阿伟的男子当时邀约友人阿强及其妻子小美等人,到云林县一座宫庙进香,一行人当晚入住香客大楼,并在住宿处附近饮酒聊天。
期间,小美喝下大量啤酒后明显不胜酒力,甚至需要他人搀扶返回房间休息。根据法院调查,她之后已处于近乎“断片”的状态,对周围情况缺乏清楚意识。
凌晨时分,阿伟进入小美休息的房间,并趁她无法正常表达意愿及抗拒之际实施性行为。
当时房内还有其他同行友人,其中一人察觉情况异常后,马上通知阿强。阿强赶到房内时发现妻子遭侵犯,立即上前将阿伟拉开,之后报警处理。
小美事后供称,自己当晚因为酒醉几乎没有意识,恢复清醒时,只看到丈夫与现场众人发生混乱,并无法完整记得此前经过。
案件进入审理后,阿伟承认犯行。法院也结合同行者证词、现场影像及其他证据,认定小美当时因酒精影响,已没有足够能力理解及表达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
法官指出,被告与受害夫妻原本互为朋友,却在对方酒醉失去清楚判断能力时实施侵犯,对受害者身体自主及心理造成伤害。
量刑时,法院考虑阿伟在审讯过程中坦承犯行,也曾表达赔偿意愿,不过双方最终没有达成调解或和解,因此没有因此获得进一步从轻处理。
最终,云林地方法院依乘机性交罪判处阿伟3年3个月监禁。
这宗案件也涉及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即当事人因为醉酒、昏睡或其他原因,已经无法清楚理解、表达或作出性行为决定时,并不能被视为已经同意。司法判断重点并不只在于有没有明显反抗,而是当事人当时是否具备真正作出自主决定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