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一名30岁油棕园工人,涉嫌在住家内以一颗尖不叻殴打58岁亲生父亲致伤,今日被带上地庭面控,并在听取控状后承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扎里丹尼尔拉欣今日在法官祖基菲里面前认罪,案件随后进入等待陈述案情及判刑程序。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8月13日上午约11时,在瓜拉吉赖甘榜双溪佐哈尔一间住家内,蓄意造成父亲拉欣马末严重受伤。
控方指,被告施袭时使用的物品并非一般武器,而是一颗尖不叻。
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并与第326A条文同读提控。有关条文涉及蓄意造成严重伤害,以及针对家庭成员犯罪的加重处罚规定。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
案件由副检察司莎扎丽雅仄苏海敏负责主控,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法庭在记录认罪后,将案件订于10月4日再次过堂,届时将陈述完整案情并进行判刑程序。
涉及家庭成员的暴力案件,即使使用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武器,只要有关行为造成严重伤害,仍可能面对刑事责任;若受害者属于家庭成员,法律也设有相应的加重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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