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仅2176令吉的商品销售款,令一名本地直播带货业者今日站上推事庭。44岁男子唐文达被控不诚实挪用资产,不过他听取控状后否认有罪,案件将进入后续审讯程序。
控状显示,被告是Ah Tat station公司业主,涉嫌于2024年10月期间,在吉隆坡蕉赖美达花园一带,把原本属于另一家公司商品销售所得的款项转为个人用途。
有关款项总额为2176令吉,来自数项商品销售收入,包括联想(Lenovo)笔记型电脑、ThinkPad笔记型电脑、iPad平板电脑及美容产品。
上述商品属于Ah Leng Live Mall公司所有,因此控方指被告在处理有关销售收入时,涉嫌以不诚实方式挪用相关款项。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即不诚实挪用资产罪名下面控。
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于6个月及最高5年的监禁,同时可被判鞭笞及罚款。
案件今日在推事王意岷(译音)面前过堂。被告否认控罪后,法庭批准他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择定10月16日再次过堂,以处理后续司法程序。
由于被告目前并未认罪,控方仍须在审讯过程中举证,证明有关2176令吉款项是否确实遭到不诚实挪用,最终刑事责任有待法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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