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重申,2024年联邦法院裁定吉兰丹16项伊斯兰刑事法条文无效,核心争议在于州议会是否越过宪法赋予的立法权限,并非针对伊斯兰本身,也不是要削弱伊斯兰法庭的地位。

她今日在国民大学举行的“廉正——独立心灵的催化剂”讲座上说,当年的案件牵涉的是联邦与州属之间的立法权界线。根据联邦宪法,一般刑事法律属于国会权限,州立法议会不能另行制定属于该范畴的刑事条文。

东姑麦蒙强调,联邦法院在案件中扮演的是裁判角色,必须在出现权限冲突时厘清宪法界线。

她说,外界若把有关判决解读成削弱伊斯兰神圣地位,或打击伊斯兰法庭,并不符合当时裁决的法律基础。

“法庭只是纠正权力界线。如果任由越权情况继续,就等同允许联邦制度受到破坏,最终可能制造法律上的混乱。”

这宗案件由执业律师聂依琳祖丽娜与女儿东姑雅丝敏提出。联邦法院于2024年2月9日作出裁决,当时由东姑麦蒙领导九司会审,并以8比1多数票裁定,被挑战的18项条文中有16项无效,其余2项则维持有效。

东姑麦蒙进一步解释,法院批准有关请愿,并不是因为条文本身涉及伊斯兰,而是因为州立法机关制定了超出本身权限范围的法律。

有关裁决当时曾引起不同社会反应,也有部分人士把判决与政治因素联系起来。对此,她再次强调,司法裁决必须回到宪法架构及法律权限本身来看待。

除了谈及上述案件,东姑麦蒙也把焦点转向“廉正”与独立判断的重要性。她认为,无论是在法院还是其他机构,坚持原则往往需要付出代价,也考验个人是否拥有足够的道德勇气。

她说,一个真正拥有独立思维的人,不能因为希望从社交媒体获得掌声,或担心来自上级的压力,就放弃原则和事实。

她认为,廉正不仅是个人品德,也需要制度配合,包括透明监督、任人唯贤、公平执法,以及在发现违规时,不因身份或关系而选择包庇。

东姑麦蒙也提醒,组织内部若形成只围绕少数亲近人士运作的“核心圈子”,很容易侵蚀制度公信力,因为领导层可能逐渐倾向照顾自己人、纵容错误,甚至忽略外界监督。

她强调,任何酌情权都不是无限的。法律授予的权力必须服务合法目的,并在合理及既定界线内行使。

在她看来,最直接的廉正考验,是一个人在没有人监督、也没有人看见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做正确的事。

森美兰严端端姑慕里兹及严端后端姑艾莎罗哈妮,也出席当天讲座。

从宪政角度而言,这类案件真正牵涉的是联邦制度下不同立法机关之间的权限分工。一项法律是否有效,关键不只看其内容,也必须确定制定有关法律的机关是否拥有宪法赋予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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