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指属于“Lakino Garuda”集团的男子,涉嫌在今年6月共同持有7卷失窃电缆,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时全数否认有罪,其中4名印尼籍被告也另被控非法入境。
5名被告分别是36岁本地男子张顺伟(译音),以及4名印尼男子,即26岁的罗伊帕德里、35岁的沙雷达曼多、41岁的拉里诺及56岁的苏波诺。他们在推事端鲁祖艾妮面前听取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控状指出,5人涉嫌于6月28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州内一个太阳能项目区围篱旁的草丛,共同且不诚实地持有7卷相信属于失窃财物的电缆。
他们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米建议,允许本地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至于另外4名印尼籍被告,由于没有合法居留我国的证件,因此要求法庭不批准保释。
法庭最终批准张顺伟以45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10月1日再次过堂。4名印尼籍被告则由律师阿兹鲁哈基米代表,张顺伟由律师杜康真代表。
另一方面,4名印尼籍男子也在同一法庭面对另一项控状,即涉嫌在没有合法准证或入境许可的情况下进入马来西亚。他们同样否认有罪。
有关控罪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同样把10月1日列为案件文件移交日期。所有控罪目前仍处于司法程序阶段,被告是否有罪有待法庭审理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