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原本面对谋杀控状、并已在扣押期间度过近9年的原住民男子,今日随着控方修改控状后承认较轻罪名,被判监禁13年。由于其已羁押8年多,加上获得良好行为扣减刑期,法庭宣判后随即获释。

49岁的被告詹比今日在新山第一高等法庭接受判刑。控方主控官奥马法依德及莉迪雅莎赫在庭上提出修改控状,把原有的谋杀罪改为《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的误杀罪。

控状显示,案件发生于2017年11月20日凌晨1时至4时之间,地点是乌鲁地南甘榜地南。被告当时涉嫌使用猎枪,击中一名51岁原住民男子头部,造成对方死亡。

被告案发后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谋杀,并从案件发生后一直被羁押至今。随着控状今日修改,他当庭承认新控罪。

新山第一高等法庭法官阿旦慕斯达法随后判处被告监禁13年。

不过,被告截至今日已经被羁押长达8年8个月16天。法庭同时计算其服刑期间因行为良好可获得的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后,确认实际刑期已经届满,因此无需继续入狱,并获准当庭释放。

据了解,被告当年涉及案件时是一名渔夫。案件从2017年延续至今,长期羁押时间也成为此案受到关注的原因之一。

刑事案件中,被告在审讯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一般可在法庭判刑时纳入刑期计算;若同时符合监狱制度下的减刑条件,实际服刑时间也可能进一步缩短。因此,即使法庭今日判处13年监禁,被告仍可因已完成相应刑期而直接获释。

被告由律师卡玛希沙及努艾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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