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发生在木中新镇美丹集市的持刀斗殴案有了判决,其中一名被告赖蒙朗巴在斯里阿曼地方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监禁7年及鞭刑1下。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法官因坦奴鲁法莱娜裁决时指出,控方已成功举证至排除合理疑点,因此裁定被告抵触《1958年腐蚀性与爆裂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罪成。其刑期从今年1月12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
被告另因触犯《刑事法典》第160条文,被判监禁6个月,同样从被捕日起计算。
至于涉及同一宗案件的另一名被告贝尼图,早前已于5月12日承认在上述危险武器法令下的控罪,并被判处监禁5年及鞭刑1下,刑期同样从1月12日起计算。
案件发生于今年1月11日下午约4时40分,地点位于木中新镇美丹集市。两名被告当时疑因家庭纠纷发生争执,随后演变成持巴冷刀对峙及挥舞武器,相关过程被现场民众拍下并在社交媒体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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