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地庭今日审理一宗涉及年轻男女的性侵案件,一名22岁工厂操作员被控对20岁女学院生实施强奸及违反自然性行为两项罪名。被告面对控状时,选择否认指控。

被告莫哈末哈扎鲁今早在警方押送下出庭。法庭通译员宣读两项控状后,他在庭上表示不认罪。

控方指,被告于本月17日凌晨约3时30分,在北海甘榜孟加里路一间酒店内,涉嫌强奸一名20岁女子。有关控罪援引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若罪成,最高可判20年监禁及鞭笞。

另一项指控涉及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控方指被告在相同地点及时间,在女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实施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成可面对5年至20年监禁,并可被判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雷尔在庭上申请保释时说,被告现年22岁,目前在工厂任职,月入1800令吉,同时负担照顾父母的责任。

辩方也提出,涉案女子是被告的女友,并称两人当时的行为属于双方同意。律师表示,关于双方关系及事发经过的详细情况,将在案件审讯阶段进一步提出。

律师补充,被告已被扣留7天,愿意遵守法庭附加条件,包括定期到警局报到。他也认为被告长期居住槟城,没有潜逃的可能。

主控官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则以案件性质严重为由,反对被告获得保释。他指出,涉案女子目前仍处于创伤状态,被告若获释,可能影响对方情绪或让对方产生受威胁的感觉。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规定他每两周到邻近警局报到,并不得骚扰涉案女子。

案件订于9月29日再次过堂,届时将处理相关文件事宜。

据了解,女事主为学院生,早前通过交友应用程式认识被告,双方随后曾一起外出,之后发生上述事件。

由于案件尚未审结,现阶段所有指控仍属于控方提出的指控,被告则已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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