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地方法庭25日审结一宗涉及未成年女儿的严重性侵案件,一名35岁男子承认强奸及肢体性侵14岁亲生女儿,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16下。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面对两项控罪,分别涉及《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以及《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法官穆斯里裁决时,针对两项控罪各判处被告监禁18年及鞭笞6下,同时依据第16(1)条文,额外加判监禁2年及鞭笞2下。
由于两项罪行发生在同一时间及地点,法庭下令刑期同步执行,因此被告实际须服刑20年及承受16下鞭笞,刑期从2026年8月26日起计算。
法庭也下令,被告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及矫正,并在刑满出狱后接受警方监管2年。
案情显示,事件于本月12日晚上约11时发生在西连某村庄住家。被告趁14岁女儿熟睡时实施性侵,受害者期间曾哭求停止,但被告没有理会。
受害者事后立即联系母亲说明遭遇,并在母亲陪同下前往西连警局报案。警方随后于8月16日逮捕被告。
医院检查报告也发现受害者出现近期受伤迹象,成为案件证据之一。
被告今日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认罪,最终被判监禁20年及16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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