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按摩师替男客提供按摩服务时,被控在对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进行超出按摩范围的性行为。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已侵犯男客性自主权,判处2年监禁、缓刑2年,并须赔偿45万元新台币(约5万9000令吉)。
判决指出,案件发生在去年10月5日下午约5时10分,地点位于台中市北区一间按摩店。林姓按摩师当时在2楼包厢为男客进行按摩。
过程中,林男替男客按摩下半身时,试图脱下对方外裤及内裤。男客发现后,以脚踝勾住裤子,明确表达拒绝。
不过,林男仍未停止,继续脱下男客裤子,并进一步进行涉及性器官的行为及口交。男客事后向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报案。
法院审理时,林男坦承犯行,并已与男客达成调解。法院综合男客供词、监视器画面、对话记录、按摩账单、验伤资料及相关鉴定后,认定犯行明确。
法院指出,两人在案发前并不认识,仅是按摩师与顾客关系,男客也没有同意任何按摩以外的性行为。男客已经以肢体动作表达拒绝,林男仍继续进行,因此构成“违反被害人意愿”。
法院也说明,强制性交并不一定要伴随暴力或威胁,只要行为已经妨害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并侵犯性自主权,就可能构成犯罪。
考量林男犯后坦承,并与男客达成调解及履行部分赔偿,法院最终依相关规定减轻刑度,判处2年监禁、缓刑2年,同时须接受3场法治教育,并在缓刑期间接受保护管束。
赔偿部分,双方协议总额为45万元新台币,林男已先支付9万元,其余款项将分期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