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德士司机因乘客无力支付车资而起争执,双方更在路边发生冲突,司机随后驾车倒退撞向对方,导致罗兴亚籍乘客伤重死亡。被告今日被判监禁6年及罚款2万令吉。

31岁被告达纳巴蓝今日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替代控状下认罪。

被告原先是面对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2年10月20日清晨6时50分至7时之间,在居銮至亚依淡路第16公里处、靠近峇株巴辖四加亭一带,危险驾驶导致一名罗兴亚籍男子死亡。

案情显示,死者当时与侄子乘坐被告驾驶的德士,从新山前往峇株巴辖。

抵达目的地后,被告询问对方何时支付车资,惟男子表示身上的钱不足,并从包内拿出4台手机,表示可用来抵偿车资。

被告随后质问这些手机是否属于男子本人,甚至怀疑手机是抢来的,双方因此发生口角。

被告之后将德士停在路旁,并要求男子及其侄子下车。

根据案情,死者当时手持一支铁棍,被告则拿着木棍,双方在路边发生冲突。

被告随后返回车内,并突然将车辆快速倒退。

当时死者试图救自己的侄子,却遭倒退的德士撞上,随后倒地并失去知觉,最终证实伤重不治。

麻坡高庭法官卡亚纳今日判处被告监禁6年及罚款2万令吉。

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额外监禁1年取代。

换言之,若被告无法缴清2万令吉罚款,总刑期将达7年监禁。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阿斯玛,被告代表律师为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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