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家总稽查司丹斯里玛迪娜指出,总稽查署与普华永道(PwC)针对朝圣基金局得出截然不同的财务结论,主要原因在于双方采用不同的审查方法、职权范围及评估方式。

她解释,总稽查署是依据相关稽查法令及朝圣基金局法令展开工作,重点是确认朝圣基金局财务报表是否符合《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MFRS),并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公平地反映机构的财务状况。

相比之下,普华永道受委展开的是一项财务状况审查(financial position review),属于特殊性质的任务,职权范围不同,评估方式也更为广泛。

“由于双方采用的方法和途径不同,因此两份报告出现不同数据,这一点经常被提及。”

根据她所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朝圣基金局当时录得约34亿令吉净利润;然而,普华永道的财务状况审查却显示约14亿令吉赤字或亏损,两者出现巨大落差。

玛迪娜今日出席“全国协商论坛2.0——现实与观感:勿将朝圣基金局政治化”时指出,这项差异主要涉及资产减值确认、投资价值估算,以及子公司、联营公司和投资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她也提到,财务报告准则实施委员会第14号共识(FRSIC Consensus 14)同样需要放在适当背景下理解。

她指出,普华永道此前提交给大马会计师协会的文件中,曾引用该共识作为调整朝圣基金局财务报表的依据。

不过,她表示,业界对于FRSIC Consensus 14是否适用于朝圣基金局存在不同专业意见。

大马会计师协会的一封信函也曾澄清,FRSIC Consensus 14并非由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局(MASB)发布、具有强制性的财务报告准则,而是属于以共识为基础的指导原则,主要用于协助在特定情况下应用相关会计标准。

因此,玛迪娜认为,对于朝圣基金局这类法定机构而言,有关指导原则是否适用,也值得进一步讨论。

这番解释也正值朝圣基金局财务争议持续受到关注之际。

今年7月29日公布、长达211页的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揭露朝圣基金局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的管理及运作存在多项问题。

报告指出,朝圣基金局在治理方面存在弱点,包括政治干预管理层,以及在未充分考虑投资减值和公允价值下跌影响的情况下派发盈余

皇委会也认为,多项因素最终导致朝圣基金局陷入财务危机,包括派发高额朝圣红利、采用创意会计方式、国家总稽查司态度不够坚定,以及朝圣基金局被进一步定位为穆斯林社群经济支柱等。

此外,朝圣财务援助(HAFIS)负担增加,也加重了基金局的财务压力。

报告同时揭露,相关期间还出现可疑交易及隐瞒资料等问题,使朝圣基金局的治理及财务管理备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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