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沙河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特殊离婚纠纷,一对夫妻虽然都同意离婚,却因谁都不愿直接抚养3岁残疾孩子,最终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引发关注。
据了解,夫妻婚后育有一名3岁儿子,孩子先天腿部残疾,行动受限,日常生活及康复训练都需要家人长期照顾。
由于夫妻婚后长期因家庭琐事争执,感情逐渐破裂,女方随后向法院提出离婚。庭审期间,双方对离婚本身没有太大争议,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却互相推诿。
女方以工作繁忙、收入有限为由,表示无力承担照顾责任;男方则称工作压力大、长期奔波,同样不愿直接抚养孩子。
法官调查后发现,夫妻分居期间,两人都很少回家探望孩子,年幼的孩子主要由年迈的祖父母照顾。
为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还亲自到当事人家中走访,发现孩子因腿部残疾行动不便,日常生活高度依赖家人,而负责照顾的两名老人本身年纪已大、身体状况也有限。
法院认为,夫妻可以依法选择离婚,但不能借离婚逃避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责任。尤其涉案孩子只有3岁,又属于需要特殊照顾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拒绝承担直接抚养责任,将严重影响孩子权益。
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法院最终驳回女方的离婚请求,判决暂时不准双方离婚,并要求夫妻正视作为父母应承担的责任。
当地法院同时联动妇联、民政等单位,对家庭提供进一步协助,希望改善孩子的照护及生活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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