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在宜兰某社区担任保安的李姓男子,因协助住户处理漏水问题进入女住户家中,之后被控趁对方饮酒后强行发生性行为。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他5年有期徒刑,二审认为相关证据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指出,女住户A女家中发生漏水后,曾询问李男能否帮忙联系水电工。李男以假日不容易找到人回应,并表示自己可以处理。由于李男过去曾协助修理马桶,A女基于信任让他进入屋内。
维修结束后,两人在屋内聊天并饮用含酒精饮料。法院认定,李男当时知道A女饮酒后状态不佳,但对方仍保有一定意识,并曾多次表达拒绝,李男仍利用体型优势将她压制在床上。
事发后,A女向友人、妹妹及前男友透露遭遇,并在友人建议下报警及到医院接受检查。法院审理时也参考验伤及DNA鉴定结果,发现A女外阴及会阴处有撕裂伤,相关检体检测出她与李男的混合DNA;另外,在阴道深部检体中也发现与李男相符的男性Y染色体DNA。
一名友人则作证称,案发当天原本与A女约好聚餐,后来却接到她哭着打来的电话,并得知她指称前来维修水管的保安对她作出不当行为。法院认为,案发后的即时求助、验伤结果、DNA鉴定及证人证词,可作为补强A女指控的客观依据。
面对指控,李男虽然承认双方曾发生性行为,却否认涉及强制行为。他在诉讼过程中曾提出不同说法,包括声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以及辩称自己喝酒后失去意识,醒来时已经躺在A女床上;审理期间又改称醒来后虽然有发生性行为的念头,但因无法勃起而没有进一步行为。
法院认为,李男自称平时酒量不错,案发当晚饮用的仅是少量、酒精浓度较低的水果酒,而且饮品由他自行开封,因此其所谓遭下药或完全失去意识的说法缺乏证据支持。此外,DNA鉴定结果也与他否认发生插入性行为的说法不符。
一审宜兰地方法院最终认定李男触犯强制性交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李男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A女虽然因事发后时间经过及心理压力,部分细节出现差异,但对于遭到强迫、曾明确拒绝以及性行为等关键内容,整体陈述仍大致一致,并有相关客观证据相互印证。
二审因此认定一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方面均无明显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5年有期徒刑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