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私立教育机构经理因长期虐待3名年仅6岁至11岁的男童,被新加坡国家法院判处9年10个月监禁及鞭刑8下。其中一名6岁男童遭持续虐待后重伤入院,曾一度需要在加护病房接受治疗。

被告现年31岁,面对10项控罪,包括触犯儿童与青少年相关法令、蓄意造成严重伤害,以及违反外劳相关法令等。他早前承认其中4项罪名,其余控状则由法庭在判刑时一并考虑。

基于保护受害儿童身分,法庭禁止媒体刊登任何可能识别他们身份的资料。3名受害者均为中国籍男童,案发时分别只有6岁、10岁和11岁。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6年起担任一家私立教育机构经理,工作包括照顾住宿学生、教导小学生以及检查课业。

其中6岁男童于2023年1月入住该机构后,多次受到被告不当惩罚。2023年3月,男童更遭持续虐待长达约18小时,相关情况被机构闭路电视记录下来。

男童后来被发现身受重伤,家人获悉情况后将他送院治疗。由于伤势严重,他一度入住加护病房,接受治疗后才逐渐康复,并于同年4月28日出院。

医疗机构随后向警方通报事件,警方于2023年3月14日逮捕被告。

另外两名男童同样曾遭被告以体罚方式对待,包括掌掴、殴打及被强迫维持特定姿势等。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称,被告童年时期也曾遭家人虐待,并患有适应障碍,认为这些经历与其犯案有关。

不过,国家法院法官吴约翰在周五(21日)判刑时认为,被告过去曾经历类似伤害,更应该理解受害儿童所承受的痛苦,而不是对由自己负责照顾的孩童施加伤害。

法官也指出,被告在事件发生后担心事情曝光,曾阻止受伤男童及时接受医疗救治,这反映他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后果。

法官认为,被告在持续虐待期间仍能够处理其他学生事务并与他们互动,显示他具备判断能力,不能以精神状况作为减轻罪责的理由。

最终,法庭判处被告监禁9年10个月及鞭刑8下。被告律师在宣判后申请延迟一周执行刑期,以处理个人事务,但遭控方反对。法官最终驳回申请,下令被告立即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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