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美里一名48岁华裔男子因在按摩中心非礼一名印尼籍女按摩师,21日被推事庭判监禁1周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另加监禁1个月。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推事庭也下令被告从21日起开始服刑,并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26(1A)条文,向受害者支付1500令吉赔偿金。
案情显示,被告于8月5日下午6时15分,到美里Emart Riam一间反射疗法中心接受足部按摩服务。
期间,他被指用手触摸女按摩师臀部3次。受害者当时已要求他停止有关行为,但被告仍继续触摸。
被告因此面对《刑事法典》第354条文控罪,并在今日被判刑。
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罚款、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刑罚。
案件也反映,任何未经同意的身体接触都可能构成刑事行为,尤其在对方已明确拒绝后仍继续,更可能面对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