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历时约8年的吸毒案件,最终因控方证据出现多项疑点而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举证标准。40岁男子莫哈末纳兹里今日获保佛地庭宣判无罪,当庭获准离开。
法官玛丽娜依布拉欣在裁决中指出,案件经过完整审讯后,法庭重新审视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认为控方针对修改后控状的举证仍存在合理怀疑,因此不宜对被告定罪。
法庭特别关注数项关键问题,包括涉案样本的身分、证物结构、样本中的检测门槛,以及证物保管链出现中断。
玛丽娜指出,这些问题使控方案件留下合理疑点,在有关情况下,若仍依据同一项修改后控状判被告有罪并不安全,因此裁定莫哈末纳兹里无罪释放。
宣判后,法官也直接向被告说明裁决结果,告知案件已获无罪释放,可以离开法庭。
案件源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约3时30分。莫哈末纳兹里当时被指在保佛警区总部肃毒刑事调查组办公室使用甲基苯丙胺。
他较后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同时因过去曾两次在相同条文下被定罪,因此控状也援引同一法令第39C(1)(b)条文。
有关控状原可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C(1)条文,并与第38B(1)条文一并解读下受到处罚。
整场审讯期间,控方先后传召6名证人出庭供证;进入辩方阶段后,莫哈末纳兹里则是唯一一名辩方证人。
案件由副检察司阿菲卡阿丽雅负责主控,被告则由拿督南星、卡玛鲁丁莫哈末金基、普雷姆埃尔默及帕拉吉星吉尔组成的律师团队代表。
在刑事案件中,控方必须把被告罪名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涉及毒品检测的案件,样本身分以及从采集、保存、移交至化验的证物保管链,均可能成为法庭评估证据可靠性的关键环节;若关键环节留下无法合理解释的疑点,便可能影响有关证据能否支持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