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及4家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诈骗案有了裁决。吉隆坡高庭裁定,5名答辩人涉及一项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筹资后转移资金的诈骗计划,导致相关公司蒙受总计1亿2060万令吉损失,并谕令他们支付逾1亿令吉及多项民事罚款。

证券监督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昨日裁定,证监会已成功证明有关案件。

5名答辩人分别是郑博毅(Tey Por Yee)、林志关(Lim Chye Guan)、徐宝仪(See Poh Yee)、陈福梁(Francis Tan Hock Leong),以及法依扎图(Faizatul Ikmi Abdul Razak)。

案件涉及的4家上市公司,则是Nexgram Holdings有限公司、R&A Telecommunication集团有限公司、Asdion有限公司及Ire-Tex Corporation有限公司。

根据高庭裁决,证据显示相关答辩人取得上述公司的控制权后,展开筹资活动,随后再把所筹得资金从有关上市公司转移出去。

法庭裁定,5人违反《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a)、179(b)、317A及370条文等,并根据同一法令第360条文,谕令他们向证监会支付1亿60万令吉。

除了上述款项,5人还必须支付总额265万令吉的民事罚款。

其中,郑博毅须支付100万令吉,林志关60万令吉;徐宝仪、陈福梁及法依扎图则各被判支付35万令吉。

高庭也禁止5人在判决日起的10年内,出任任何上市公司董事,或直接及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工作。

他们同时须向证监会支付50万令吉堂费。

在所有应付款项完全清偿之前,法庭也限制答辩人管理或处置相关资产。

证监会早在2022年采取行动防止有关人士转移资产,并向高庭申请禁制令,限制郑博毅、林志关、徐宝仪及法依扎图处理各自银行账户内的资金。

陈福梁当时已经处于破产状态,因此证监会没有针对他申请同样的禁制令。

其余4人之后曾就有关禁制令提出上诉,不过上诉庭于2024年8月21日驳回申请,并维持高庭原有决定。

证监会是在2022年11月29日正式入禀高庭,指控5人策划有关诈骗安排,并以不合法方式造成4家上市公司损失1亿2060万令吉。

证监会在诉状中指,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郑博毅、林志关、徐宝仪及陈福梁分别以相关上市公司董事或高层身份,涉及挪用公司筹集的资金,而法依扎图则被指协助或促成有关行为。

案件后来于2025年10月8日至今年4月29日进行审讯,证监会共传召33名证人出庭供证。

除了陈福梁因已被宣告破产而没有参与整个审讯程序,其余答辩人都曾亲自出庭,为各自案件作证。

证监会指出,这项裁决再次明确,上市公司董事及高层在管理公众公司资金时负有受托及问责责任,不能借企业结构或筹资安排,把公司资金转移至不当用途。

从法律性质而言,这次属于证监会采取的民事执法行动,因此法庭除了追讨款项,也可施加民事罚款、董事禁令及资产限制等措施;是否涉及其他刑事责任,则属于另一层面的执法程序。

证监会强调,当局不会容忍任何滥用上市公司架构、挪用筹集资金,或令公众上市公司遭受不当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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