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岁新加坡籍男子涉嫌在新山关卡附近卷入持械冲突,并被指在警方介入后阻碍警员执勤,今日被带上新山法庭面对3项控罪,惟他一概否认有罪。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被告林建良(译音,Gary Lim Kian Liang)面对的控状包括非法持有危险武器、持刀致伤他人,以及阻碍警员执行职务。案件分别在地庭及推事庭提控,被告均表示明白控状内容,并当庭不认罪。

法庭随后批准他以总额2万令吉保释,另须由两名本地人士担保,案件分别择定9月25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8月16日凌晨12时15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往苏丹依斯干达大厦(BSI)方向,在没有合法批准或合法用途的情况下持有一把8.5公分长的小刀,抵触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物质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10年。

另一项控状指他于8月15日晚上11时58分左右,在同一地点以刀子致伤30岁的印裔男子沙玛佐希,因而面对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控罪。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鞭刑,或其中两项刑罚。

至于阻碍执法人员部分,被告被指于翌日凌晨12时15分左右,故意妨碍警员莫哈末拉米执行公务,因此面对刑事法典第186条文控罪。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斯文德兰及沙乐文在庭上求情时表示,被告是一名餐馆业者,目前面对生活压力及心理健康问题,需要定期前往新加坡心理卫生学院接受治疗;此外,他已婚,并需照顾妻子及年迈母亲。

在非法持有危险武器的控罪中,主控方原建议2万令吉保释金,惟法官阿兹雅蒂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另外两项控罪则由推事诺芝丽汉审理,最终分别批准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这起案件据悉源自一宗公路纠纷。事发时,被告与3名本地男子发生争执,双方随后被指持械冲突。两名正在附近执勤的交警见状上前阻止,但被告涉嫌没有听从劝阻,并作出阻碍警方执勤的行为。

被告今日被押往法庭时,脸部可见多处伤痕及瘀青;他此前也曾与另一名涉案本地男子一同被警方押送期间出现互相指责的情况。

至于另一名28岁本地印裔男子蒂内斯古玛,则另面对一项以头盔致伤林建良的控罪。他同样否认有罪,并获准以50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9月14日过堂。

目前,两名被告面对的指控均有待法庭进一步审理,最终责任仍须经过司法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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