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发生在中国广东的一宗未成年少女遭强奸案,经过多年追查及重新审查后,4名涉案男子最终分别被判刑,其中一名早年被认定为从犯的男子,经再审后改判为主犯。
根据广东检察机关公布的案例,2011年7月,一名未成年少女红红(化名)深夜被4名男子诱骗至荒山。案发时,其中两人负责控制她的手脚,另外两人先后实施强奸。
警方接报后不久逮捕杨某伟,但由于现场未能取得有效DNA证据,杨某伟到案后翻供,称自己只是协助他人作案。
2012年,法院当时认定杨某伟属于从犯,判处监禁5年6个月。他后来获减刑1年4个月,并于2015年出狱。
此后多年,其余3名涉案男子杨某龙、杨某西及杨某云陆续归案。不过,几人均声称自己只是协助控制被害人,并未直接实施强奸。
案件直到2024年11月出现突破。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在审查杨某西案件时发现,4人的供述存在明显矛盾,办案人员因而重新梳理旧案及新证据。
检察官随后注意到,被害人当年曾明确描述,两名直接施暴者中,一人留长发,另一人脸上有痣。这项细节成为重新厘清涉案人员角色的重要线索。
2025年4月,杨某西最终承认自己就是当年留长发并率先实施强奸的人,同时供出杨某伟是脸上有痣、第二名实施强奸者。
法院其后判处杨某西监禁10年3个月;杨某伟案件则启动再审,并改判其监禁11年。扣除早前已服刑的4年2个月后,他仍须继续服刑6年10个月。
杨某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4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随后再次被收监。
另外两名被认定为从犯的杨某云及杨某龙,则分别被判监6年6个月和5年。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也将最终判决结果告知红红。根据相关资料,她目前已逐渐走出当年的心理创伤,生活恢复稳定。
这宗历时多年的案件也显示,在缺乏直接生物证据的情况下,被害人早期陈述、涉案人口供之间的矛盾,以及后续重新审查,都可能成为厘清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