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浮罗池滑一家夜店上周五凌晨发生伤人事件,两名男子今日被控上推事庭,分别面对蓄意致重伤及蓄意伤人的控状,两人均否认有罪,案件将于9月29日过堂。
两名被告分别是27岁的洗车中心员工R. Jayruban,以及32岁的罗厘司机R. Narindran。两人在推事娜德拉顿奈姆莫哈末赛迪面前,分别听取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首项控状,Jayruban被指于8月14日凌晨3时,在浮罗池滑Maejousz夜店蓄意导致一名30岁男子蒙受重伤。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罚款。
至于Narindran,则被控在相同时间及地点,蓄意致伤另一名同样30岁的男子。
这项控罪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阿末丹尼尔阿米沙阿建议,涉及Jayruban的案件保释金定为6000令吉,Narindran则为5000令吉。
不过,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S. Meharaj向法庭求情时指出,Jayruban目前在一家洗车中心工作,月入约2000令吉,在父亲去世后需要照顾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压的母亲,同时还要负担两名仍在求学的弟妹。
律师说,Narindran则是一名罗厘司机,是妻子及两名分别3岁和8个月大孩子的唯一经济支柱,同时还需照顾中风、并持有残障人士卡的父亲。
辩方也指出,两名被告在接获警方通知后均主动投案,因此希望法庭把保释金定在较低水平,确保他们能够继续出庭面对案件。
推事最终批准Jayruban以5000令吉保外,Narindran则以3000令吉保外,两人各需一名担保人。
法庭同时附加条件,禁止两名被告骚扰案中受害者及控方证人。
案件定于9月29日再次过堂,并进行相关文件移交程序。
在刑事案件中,获准保释并不代表控罪成立与否,主要是确保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按时出庭;最终是否有罪,仍须由法庭根据证据及审讯结果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