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持续数年的婚外关系,在一张裸照传到丈夫手中后曝光。台湾新北一名男子阿村(化名)得知妻子小香(化名)曾与前同事阿维(化名)交往并发生性行为后,决定循民事途径追讨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根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案件最终出现不同结果。新北地方法院判小香赔偿阿村50万元及利息,但阿维无需赔偿,关键原因在于阿村针对他的侵权赔偿请求,提出诉讼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时效。
判决资料显示,阿村与小香于1990年12月5日结婚。小香在2018年5月起与阿维发展情侣关系,两人后来多次前往新北市的汽车旅馆等处发生性行为。
交往期间,阿维拍摄小香的裸照,并据此要求她每个月与自己发生一次性行为。双方关系持续至2022年4月22日,小香才提出分手。
事情曝光则发生在同年12月。阿维使用脸书假账号联系阿村,将小香的裸照以及阿村服兵役时期的照片传给他。
收到照片后,阿村向妻子询问,小香随后承认曾与阿维交往及发生性行为。阿村认为自己的婚姻及配偶权因此受到侵害,直到2025年10月21日才正式入禀法院,要求两人连带赔偿100万元。
庭审期间,小香直接承认丈夫提出的诉求,因此法院将她的认诺作为判决依据。
阿维则没有接受赔偿要求,并把焦点放在提告时间上。他主张,阿村在2022年12月已经从妻子口中掌握相关情况,当时也已经知道是谁涉及侵害,因此2年时效已经开始计算。
法官审查后同样认为,阿村当时已经知道妻子与阿维自2018年起发展关系,也知道双方曾有裸照及性行为等相关情况。因此,从2022年12月起算,阿村最迟应在2024年底前提出侵权赔偿请求。
但实际提告时间已来到2025年10月,法院遂认定阿村对阿维的请求已经超过时效,阿维据此拒绝赔偿具有法律依据。
至于小香应赔多少,法院认为两名被告原本若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内部原则上各自负担一半,即50万元。不过,由于阿维所应承担的部分已经因时效完成而免除,小香也不必替阿维承担该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小香支付50万元及相关利息,同时驳回阿村针对阿维的全部请求。由于判决尚未确定,双方仍可依法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