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一名男子凌晨突然摔倒并失去意识,送医抢救后不治。其家属随后将男子的同居女友告上法庭,要求承担30%责任并赔偿逾27万元人民币(约17万令吉),但有关诉求最终遭法院驳回。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死者李某事发时突然摔倒,意识不清,与其同居的女友张某在约1分钟后拨打120急救电话。

李某随后被送医抢救,但最终宣告不治,死因被推断为心源性猝死。

事后,李某家属认为张某应为其死亡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入禀广西靖西市人民法院,要求她承担30%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7万余元人民币(约17万令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已履行合理救助义务,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她的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存在过错或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类案件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常需要判断当事人是否负有救助义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相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能单凭双方存在同居关系就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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