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岁母亲涉嫌利用残疾(OKU)儿子的银行户头进行房屋租赁诈骗,骗取一名女子1500令吉。她今日在哥打丁宜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并在求情时当庭痛哭,最终被判罚款6000令吉。

被告诺法兹拉是一名家庭主妇,也是警员的妻子。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4月30日至5月22日期间,在哥打丁宜东南镇使用亲生儿子的银行户头,欺骗一名女子阿妮丝,抵触刑事法典第424A条文,即非法使用他人账户。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低5000令吉、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受害者今年4月在面子书看到被告发布的出租房屋广告,随后根据对方指示,将1500令吉转入被告儿子的银行户头。

然而,受害者迟迟没有收到房屋钥匙,察觉情况不对后,才发现自己疑似受骗,并前往警局报案。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当庭认罪,并向承审法官哈菲扎求情时泣不成声,透露自己目前怀有第六胎,同时还需照顾年迈母亲,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清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胡斯尼主控,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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