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造成母子两人死亡的油罐车翻覆事故,今日进入司法程序。37岁油罐车司机被控两项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罪,他在淡马鲁推事庭否认有罪,案件将于10月1日再度过堂。
来自森美兰拉务的被告诺阿兹兰,是一名罗厘司机。根据两项控状,他被指于8月14日下午约4时,在淡马鲁直凉路第9公里驾驶油罐车时,没有适当顾及当时道路情况、路面宽度及预料中的交通状况,并以危险方式驾驶。
有关驾驶行为被指造成39岁的诺法蒂玛及其12岁儿子莫哈末法达死亡。
两项控罪均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提控。若罪成,每项控罪可面对5年至10年监禁,以及2万至5万令吉罚款。
主控官阿玛拉欣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总额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即每项控罪保释金5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玛兹拉则要求法庭考虑其经济及家庭情况。律师指出,被告每月收入约3000令吉,需要承担父母及妻子的生活开销,并承诺会配合警方调查及往后的法庭程序。
推事爱尼斯阿德丽娜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10月1日进行案件管理。
被告今日出庭时,多名家属也到庭陪同,并在开庭前与他见面。
这宗致命事故发生于8月14日下午约4时30分,地点位于淡马鲁直凉路第9公里、靠近甘榜乐巴一带。
事发时,一辆运载约3万2000公升柴油及汽油的油罐车发生事故,随后与一辆白色第二国产Bezza轿车碰撞并翻覆,车体压在轿车上,两辆车之后起火。
轿车内的39岁母亲及12岁儿子受困车内,最终不幸身亡。
警方较早前指出,油罐车司机在事故后成功逃生,仅受轻伤,其尿液毒品筛检结果呈阴性。
由于案件已经进入审讯程序,被告目前仍属于被控阶段,两项控罪是否成立,有待法庭根据控辩双方日后提出的证据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