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爱极乐地方法庭今日对一起涉及宗教学校教师侵犯男学生的严重案件作出裁决。
一名31岁的宗教课教师在面对10项违背自然性行为及鸡奸控状时选择当庭认罪,尽管各项控状刑期累计长达102年及12下鞭笞,但基于法庭裁定监禁刑期同时执行,被告最终仅需服刑11年,并接受12下鞭笞。
被告莫哈末艾曼努丁是在没有辩护律师陪同的情况下出庭应讯。本案受害者为三名年龄介于13岁至16岁的男学生。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5年5月至7月期间,在位于武吉兰芭的宗教学校内多个地点肆意伸出恶魔之手,侵犯地点包括其私人卧室、办公室、食堂、图书馆及狭窄走廊。其中,被告针对一名13岁男学生实施了8次强迫违背自然性行为,同时在宿舍与图书馆内鸡奸另外两名分别14岁与16岁的学生。
地方法庭法官罗哈图在审阅案件事实、被告求情及控方陈词后,对首8项控状各判处监禁10年及1下鞭笞,另2项鸡奸控状则各判监禁11年及2下鞭笞。被告所触犯的控状均依据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提控,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且不超过20年的监禁,并须附加鞭笞。依据法庭判决,所有控状的监禁刑期从被告于2025年8月3日被逮捕之日起同时执行,使其实际刑期以单项最高刑期11年为准,但12下鞭笞则必须全数执行。
被告在自行求情时以自己是家中次子,需独自抚养患病的母亲及哥哥为由,恳求法庭从轻发落并允许刑期同时执行。然而,主控官诺阿斯妮妮副检察司严正指出,被告身为教职人员却对三名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且当前社会性犯罪日益猖獗,法庭与控方有责任判处重刑,以对被告及社会大众起到严厉的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