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安排问题发生争执,一名42岁美容师与60岁女同事爆发肢体冲突,期间多次挥拳殴打对方脸部,导致女同事鼻骨骨折。被告最终认罪,被判监禁3个月,并须赔偿约2175新元(约6943令吉)。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王丽娜(译音)来自中国,案发时在城联广场一家美容院担任美容师。60岁受害者孙敏玲(译音)则是该美容院的前台接待员。
案件发生于今年2月11日下午约2时30分。当时美容院主管不在,受害者暂时负责店内事务,包括安排顾客预约及分配美容师。
案发时,被告正在为一名顾客服务,并向对方赠送按摩油免费样品。由于被告刚入职不久,受害者于是上前询问原因。
被告解释是想借此向顾客推销按摩油,受害者听后表示同意,并让她继续销售。
不久后,另一名顾客到店并要求由被告服务。然而,当时被告仍在推销按摩油,因此受害者安排另一名美容师接待该顾客。
此举却引起被告不满。被告认为,受害者应该代她推销按摩油,让她可以马上为第二名顾客提供服务,并指责对方故意刁难。
双方随即发生争吵,并一路争执至店铺后方。期间,被告还向受害者爆粗,受害者反问她究竟是在骂谁,双方冲突很快升级。
被告随后多次挥拳攻击受害者脸部。
另一名女同事听见后方传来巨响,赶往查看时,目睹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并看到受害者不断举手保护自己,于是立即上前劝阻,将两人分开。
受害者遭殴打后鼻子流血,并一度站立不稳,随后报警求助。
她当晚前往新加坡莱佛士医院接受治疗,电脑断层扫描显示鼻骨骨折,并获医生开出5天病假。
警方于4月21日逮捕被告。被告被控后因无法缴付保释金,一直被还押至今。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并非主动寻找受害者发生冲突,也没有意图造成对方严重受伤。
律师称,被告当时面对同时接待多名顾客的工作压力,加上双方发生争执,最终一时失控,并没有预料到会导致受害者鼻骨骨折。
律师也指出,受害者虽然鼻骨骨折,但四肢活动能力正常,仅获准休病假5天,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判刑。
不过,控方认为,鼻骨骨折属于重伤,而鼻子也是人体较脆弱的部位。
控方指出,是被告先辱骂受害者,继而将冲突升级,并持续及单方面攻击对方,直到被同事拉开才停止,因此认为判处3至3个半月监禁较为恰当。
法官最终判被告监禁3个月,并须支付约2175新元赔偿金;若无法缴付,则以额外4天监禁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