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离世、家属又全部放弃继承,中国一名债权人原以为140万元人民币(约84万3400令吉)的借款可能难以追回,最终法院裁定,可从死者留下的遗产中清偿有关债务。
这起案件发生在广州。债权人此前陆续借钱给一名朋友,累计金额达到140万元人民币。未料借款尚未还清,对方后来意外离世,使追债对象突然消失。
事情进一步变得复杂,是因为死者的亲属随后全部依法放弃继承遗产。由于借款人的家人没有继承遗产,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要求他们以个人财产承担死者留下的债务。
债权人其后得知,一家居民委员会已经被确定为死者的遗产管理人,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将有关居委会告上法院,要求从死者遗产中清偿欠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有关诉求,判决该居民委员会须在其负责管理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权人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换言之,法院并非要求居委会自行拿钱替死者还债,而是由其以遗产管理人的身分处理死者留下的财产及债务,并在实际遗产范围内履行清偿责任。
法院说明,根据中国《民法典》设立的遗产管理制度,当死者没有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时,可由死者生前住所地的有关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承担遗产管理职责。
遗产管理人的工作除了清点、保存及处理遗产,也包括处理死者生前留下的债权债务。因此,家属放弃继承,并不意味着死者原有的债务同时一笔勾销。
不过,放弃继承的家属一般也无需拿自己的个人财产替死者偿债。债权人最终能够追回多少,仍取决于死者实际留下多少可用于清偿的遗产。
从法律程序来看,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先确定“谁来管遗产”。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债权人仍可依法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再由管理人代表遗产处理相关债务,避免出现死者离世后债务无人处理的情况。
法官也提醒,债权人若面对类似情况,不应因为借款人死亡或家属放弃继承,就认定欠款无法追回,而应先确认遗产状况及管理人身分,再依法提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