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拉机构有限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拿督巴德利沙,试图推翻逾340万令吉赔偿令的上诉遭上诉庭驳回,意味着他仍须承担高庭较早前裁定的赔偿责任,并另外支付5万令吉堂费。
由拿督王健强领衔的上诉庭三司裁定,原审高庭在事实与法律判断上并没有需要干预之处,因此一致维持巴德利沙违反合约、信托及法定义务的裁决。
另两名承审法官为阿末卡马沙希及阿末法鲁兹。
高庭早在2024年判决,谕令巴德利沙向玛拉机构有限公司支付346万8215令吉42仙,并承担公司因部分前员工提出劳资关系索赔而蒙受的相关费用。
案件核心围绕巴德利沙掌舵公司期间的一连串用人和采购决定。
他于2020年9月8日出任首席执行员,惟上任不久后便大举聘用新员工。法庭资料显示,他在短时间内聘请25人,其中12人属于高层管理职位,但有关聘任并未事先取得董事会所需批准。
根据上诉庭于8月12日公布的判决理由,这25人的年度薪酬成本约达940万令吉,远高于公司2020年获批准的179万9000令吉薪资预算。
阿末卡马沙希指出,巴德利沙上任仅约两周便迅速展开大规模招聘,无论从时间、处理速度及聘用方式来看,都令人质疑有关决定是否经过充分和谨慎考量。
法庭也认同高庭判断,即巴德利沙无权自行扩大首席执行员在委任高级人员方面的权限。
案件中,一份由他批准的内部备忘录,被认为实际上尝试扩大其聘任高层人员的权力,但上诉庭指出,公司的权限架构只能由董事会作出修改,不能通过内部文件自行改变。
除了人事安排,巴德利沙也被裁定在没有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采购25台微软Surface手提电脑,并委任一家公关公司及一家猎头公司。
另一项争议则涉及4名高级职位人选。
法庭认定,巴德利沙在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上,向委员会说明有关4人“已准备加入公司”,并建议他们担任高级职位。
不过,庭审证据显示,在有关职位仍等待委员会审议、也尚未取得董事会正式批准之前,这4人实际上已经受聘。
上诉庭因此认为,高庭认定相关陈述不准确并无错误。
巴德利沙于2020年11月19日遭停职,随后从2021年1月12日起终止服务。
随着上诉被驳回,高庭原有赔偿令继续生效,而巴德利沙也须向玛拉机构有限公司支付5万令吉堂费。
企业高层虽然拥有日常经营和管理权限,但涉及超出授权范围的重大招聘、预算和采购决定,通常仍须依照公司治理程序取得董事会批准。若高层绕过既定程序,即使出发点是经营需要,也可能面对合约、信托责任及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