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地方法庭今日审理一起保护区非法砍伐案件,4名没有合法证件的男子承认未经批准进入京那巴当岸下游野生动物保护区,并在当地砍伐树木,最终各被判监禁8个月。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4名被告纳昔尔(Nasir Abdullah)、巴里兴(Parihin Ariffin)、阿里夫(Arif Ariffin)及菲尔曼(Firman Tompo),今早出庭面对两项控状,并在法官罗丝琳达·拉扎里面前认罪。

案情显示,4人于本月4日上午11时31分,被指在京那巴当岸下游野生动物保护区第4地段(Santuari Hidupan Liar Hilir Kinabatangan Lot 4)内,在没有获得相关准证或许可的情况下砍伐树木,同时非法进入保护区范围。

他们因此被控抵触《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17(1)(a)及第15(1)条文,并根据相关修订条文接受法律程序。

本案由沙巴野生动物局检控官普里穆斯·兰布特(Primus Lambut)代表控方提控,4名被告均没有律师代表。

法庭在被告认罪后判处每人8个月监禁。

由于4人也没有合法证件,刑满后将被移交沙巴移民局,由当局针对他们的身份及逗留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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