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高庭昨日撤销39名中国籍人士早前的非法入境罪判后,案件今日重新回到推事庭审理。39名被告均否认控罪,并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候审。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这批被告包括34名男子及5名女子,年龄介于20至40岁。今日分别在新山第二及第三推事庭重新面控,其中37人由狱警从居銮监狱押解到庭,另外两人自行出庭。

根据重新提呈的控状,39人被指于今年7月15日在丹绒古邦森林城市一带一座公寓的不同单位内,被发现身为非马来西亚公民,却没有持有合法入境证件。

控方因此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6(3)条文同读。相关罪行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并可另处不超过6下鞭刑。

第二推事庭推事莎蜜妮及第三推事庭推事阿蒂花根据高庭法官昨日的指示,批准所有被告各以30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代表律师吴思汉受询时透露,部分被告在获准保外后,将接受生物识别程序,以进一步核实身份。

案件主控官为阿尼斯及莎拉,代表被告的律师还包括莫哈末那西尔及阿末。

这39人是警方7月15日在丹绒古邦森林城市及振林山展开大规模行动后被捕者之一。当时警方突击32个网络诈骗据点,共逮捕335人,其中309人为中国籍人士。部分落网者随后面对串谋诈骗及非法入境等控罪,也有人在庭上声称自己是受骗后来到马来西亚。

39名被告较早前已于7月28日及29日因非法入境罪被判有罪。不过,案件经过司法复核后,新山高庭昨日裁定撤销有关判决,并将案件发回推事庭重新审理。

代表律师阿玛普里特辛此前在高庭指出,推事庭最初是依据移民局7月提交的报告审理案件,该报告指39名被告没有合法证件入境。

不过,辩方随后取得移民局于今年8月发出的最新文件,指有关文件可证明39名被告是通过马来西亚宪报所列的合法途径入境,因此促使案件出现新的司法发展。

原文:https://www.sinchew.com.my/news/20260803/nation/772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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